为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上海市政府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相关标准。此次调整涉及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等多个方面。
调整内容
-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95元,增加85元。
- 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9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75元,增加105元。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6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同步增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45元-350元之间。
-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9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75元,增加105元。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提高救助标准。
- 已满16周岁仍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的救助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提高救助标准。
-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190元。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货币财产认定标准:调整为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8280元。
- 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保持不变,为每人每月870元。
政策意义
此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将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体的生活负担,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此外,此次调整还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更多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向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 提交书面申请书;
- 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 提供职工工资单或工资领取凭证;
- 提供养老金领取凭证;
- 提供职工家庭人员收入情况证明;
- 提供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证明;
- 提供协保人员和再就业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情况证明;
- 提供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就业介绍或职业培训证明;
- 提供失业人员和协保人员的劳动手册;
- 提供有劳动能力且在就业年龄段的失业人员与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就业证明材料。
夜上海论坛小编说:
此次上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体现了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爱和支持。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期待政府继续加大对民生保障的投入,让更多生活困难的人们得到帮助,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这一政策,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